對于如何判斷三笑懷孕,法院判決結果如何的問題,回答如下:
少女懷孕大多構成事實重婚。
事實重婚構成重婚罪(簡稱事實重婚),即群眾公認的以夫妻名義公開同居的重婚形式。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國務院《婚姻登記管理條例》號頒布實施后作出的司法解釋明確規定,“有配偶的人在生活以夫妻身份與他人共同生活的,仍應以重婚罪定罪處罰?!?
由于重婚的社會危害性極大,它影響了家庭,的穩定,導致了大量家庭,的破裂和解體,進而引發了其他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。然而,家庭的不幸經常導致青少年犯罪。因此,應放寬重婚罪的構成條件,加大打擊力度。我認為,除法定重婚罪外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應當認定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,也可以認定為重婚罪:
(1)有配偶的人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,實際共同生活;
(2)有配偶的人未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,但以夫妻相稱,并在生活共同生活三個月以上;
(3)有配偶的人雖未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,但有相對穩定的同居關系并有子女的;
(4)有配偶者雖未達到夫妻相稱,但與他人有穩定的同居關系,并在相對固定的住所居住、共用生活6個月以上;
(5)周圍的人都認可是夫妻。
以上是三笑懷孕時如何判斷法律的答案。
[法律條款] :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 :
第1091條因下列情形之一而離婚的,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:
(1)重婚的;
(二)與他人同居的;
(3)在家庭;實施暴力
(4)虐待和遺棄家庭成員;
(五)有其他重大過錯的。
如果處理對相關情況不清楚,可以由咨詢律師來界定。